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崇祯《海澄县志》
大岩、石室寺租充饷银,共七十四两六钱六分五厘八忽。
康熙《海澄县志》之一
大岩、石室寺,租银一百二十三两四钱一分八毫。顺治十八年,迁移无征。
康熙《海澄县志》之二
报复大岩、石室寺租银二十四两一钱二分二厘八毫一丝四忽。康熙二十五年,报复大岩、石室寺租银九十九两二钱八分七厘九毫八丝六忽。
康熙《同安县志》 夕阳寺,隆庆县志见管官民田地二顷六十七亩一分五厘,载官米一十八石八斗七合。府志官民米三十石有零。今县额田地山一顷三十八亩一分五厘七毫,内六分充饷。年征寺租银九两九钱四分七厘三毫四忽。万历三十五年,新升田二亩五分三厘,每亩征饷银二钱四分,见在官米二十八石八升,秋租钞三贯四百八十六支。
乾隆《海澄县志》之一
大岩、石室寺租银一百二十三两四钱一分八毫。顺治十八年,迁移无征。
乾隆《海澄县志》之二
报复大岩、石室寺租银二十四两一钱二分二厘八毫一丝四忽。康熙二十五年,报复大岩、石室寺租银九十九两二钱八分七厘九毫八丝六忽。
注曰:寺租,皆宋元及明初遗例,海沧境内拥有持续寺租的寺院仅大岩院、石室院和夕阳寺三家。
END
本文内容由:蔡少谦 提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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