以下合计约1,402字,如有缺失、纰漏,敬请留言告知:

 按预备仓之设,其来已久。但岁久废弛,不惟社仓之在民间者不可复考,而预备之置于官者,所存亦无几矣。为有司者,宜通行查理及多积稻谷。务照弘治间例,每县积谷一万石之上。仍须收受得法,而无滥恶之入。敛散以时,而无积腐之虞。中饥,可粜则粜,而不必定价于官;大饥,可散则散,而不必借贷于民。则庶乎无负设立之初意矣。(万历癸酉《漳州府志》卷六漳州府·礼乐志·恤典·赈济) 

 社仓 

 弘治《八闽通志》 

社仓二十所,成化十七年,知府姜谅以郡境连年水旱,民无仰给,乃讲求朱文公社仓之法,命属邑乡都各仿而建之。劝富民出粟贮于其内,岁歉则散,岁丰则敛,各选民之公正者为社正副以司出纳。一所在一二三都金沙社,扁曰「广济」。 


万历癸酉《漳州府志》 

社仓凡二十所。成化十七年,知府姜谅以郡境连年水旱,民无储蓄,仍讲求朱文公社仓法,命属邑乡都各仿而建之。劝富民出粟贮其内,岁歉则散,岁丰则敛,各选民之公正者为社正副以司出纳。一所在一二三都金沙社…今俱废。 


万历癸丑《漳州府志》 

县社仓凡二十所。成化十七年,知府姜谅以郡境连年水旱,民无储蓄,乃讲求朱文公社仓法,命属邑乡都各仿建之。劝富民出粟贮其内,岁丰则敛,岁敛则散,各选民之公正者为社正副以司出纳。一在一二三都金沙社…今俱废。 


康熙《漳州府志》 

社仓凡二十所。成化十七年,知府姜谅以郡境连年水旱,民无储蓄,乃讲求朱文公社仓法,命属邑乡都各仿建之。劝富民出粟贮其内,岁丰则敛,岁歉则散,各选民之公正者为社正副以司出纳。一所在一二三都金沙社…以上今属海澄,俱废。 


乾隆《漳州府志》卷十二·龙溪县 

旧有社仓二十所。成化间,知府姜谅以郡境连年水旱,民无所储蓄,乃讲求朱文公社仓法,命属邑乡都各仿建之。劝富民出粟,岁丰则敛,岁歉则散,选公正者为社正副以司出纳。一在一二三都金沙社…以上今属海澄。 


乾隆《漳州府志》卷十二·海澄县 

社仓,国朝乾隆二十五年,知县汪家琭奉文建设五所。一在土城大有仓,一在东路浮宫社,一在西路美山保,一在南路邹岱社,一在北路海沧。乾隆三十一年,署县事陈鼎奉文续设社仓六所。一在东路桥南甲,一在东路石阜社,一在西路龙潭社,一在南路金丰保,一在北路永昌保,一在北路新安堡。 


乾隆《海澄县志》 

社仓五处,乾隆十八年,邑令汪公家琭奉文建设。一在土城大有仓,一在东路浮宫社,一在西路美山保,一在南路邹岱社,一在北路海沧社,各立社长司出纳。社仓六处,乾隆二十一年,署令陈公鼎奉文续设。一在东路桥南甲,一在东路石阜社,一在西路龙潭社,一在南路金丰保,一在北路永昌保,一在北路新安保,各立社长司出纳。以上十一仓,原贮额谷共三千石。 


光绪《漳州府志》卷五·龙溪县 

旧有社仓二十所。成化间,知府姜谅以郡境连年水旱,民无所储蓄,乃讲求朱文公社仓法,命属邑乡都各仿建之。劝富民出粟,岁丰则敛,岁歉则散,选公正者为社正副以司出纳。一在一二三都金沙社…以上今属海澄。 


光绪《漳州府志》卷五·海澄县 

社仓国朝乾隆二十五年,知县汪家琭奉文建设五所。一在土城大有仓,一在东路浮宫社,一在西路美山保,一在南路邹岱社,一在北路海沧。乾隆三十一年,署县事陈鼎奉文续设社仓六所。一在东路桥南甲,一在东路石阜社,一在西路龙潭社,一在南路金丰保,一在北路永昌保,一在北路新安堡。


注曰:明成化十七年,以都为单位建立社仓,海沧仅一处,在金沙(今后井村),旋废。至清乾隆二十五年,于海沧重建一处,六年后,又在永昌保、新垵保续建两处,此三处约相当于今天的海沧街道二、新阳街道一。


END

本文内容由:蔡少谦  提供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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